我市取消68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讓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
更新時間:2016-12-12 9:57:52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編委辦獲悉,市編委辦對市直各部門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取消68項、調整32項、保留90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簡化部門辦事程序。今后,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
為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徹底解決中介服務環節存在的問題,市編委辦將各級各部門履行權責清單涉及的所有中介服務全部納入清理范圍。同時,嚴把審核關口,堅持“五個原則”,即沒有法律法規設置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上級政府確定取消的事項,一律取消;雖有法律依據但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予以取消或調整;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或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一律取消;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原則上取消。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關于清理規范市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中了解到,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涉及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等17個部門68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42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材料,不作為審批前置中介條件。如市安監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證書核發”,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的驗資證明”。26項納入審批環節,由審批機關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如市民政局“社團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調整的3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中,中介服務事項申請人可有兩種選擇。如市水利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審批”的“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完成,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強制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完成,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
市政府要求,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的效率、質量和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不得將應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轉嫁給申請人承擔。
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及時建立并公布收費目錄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此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后,我市將探索建立中介服務平臺,在網上服務大廳開設中介服務超市,供企業和公眾自主選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記者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