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轄區內一飼養場利用暗管向場外溝渠隨意排放飼養場污水,造成周邊環境污染。
經調查,該飼養場系陳某個人承包,建設有堆糞場、沉淀池等糞污處理配套設施。但陳某為節省人力開支,未對飼養污水進行沉淀處理,直接利用暗管排放污水,導致飼養場周圍臭氣熏天,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活。經檢測,水樣中氨氮、總磷均超出檢測上限。
2021年4月,解放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負有監管責任的區環保局、農業農村局、王褚街道分別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其分別履行監管職責,制止陳某違法排污的行為,并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把飼養場關停容易,但關了之后,陳某一家的生活會受到什么影響呢?辦案檢察官帶著這些問題對陳某進行了家訪。
陳某一家六口,兩個老人體弱多病,兩個孩子一個上小學、一個剛上幼兒園,妻子無業在家。2015年,陳某承包了該飼養場,借款40多萬元開始飼養。頭幾年因生豬價格波動,以及非洲豬瘟影響,飼養場虧損不少,最近兩年剛剛有些起色。一旦飼養場被關停,一家6口將會失去生活來源。如何將案子辦好的同時保障好民生,成為擺在辦案檢察官面前的難題。
2021年6月9日,解放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群眾代表作為聽證員,召集解放區環保局、農業農村局、王褚街道有關人員參加聽證。
會議就各行政機關針對本案應當如何互相配合共同履職,既能達到消除環境污染又能規范飼養戶生產經營的目標,以及該飼養場如拒不整改是否應當取締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與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方案:由解放區環保局、農業農村局、王褚街道聯合向陳某提出整改方案,同時告知其相關法律規定,講明利害關系,限期兩個月,由農業農村局提供指導和幫助,將原有的沉淀池進行硬化防滲升級改造,充分利用沉淀池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直至排污達標完成整改。如到期仍不達標,將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經過多方努力,飼養戶陳某的飼養場周邊再也沒有了刺鼻氣味,不僅排污達標了,經過三級沉淀處理后豬糞也成了供不應求的有機肥料,每月還能增加五六百元的收入。
檢察機關通過積極履職監督,準確把握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的契合點,既解決了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又保障了群眾生活來源,為鄉村振興貢獻了解放檢察的一分力量。
記者 鄧 帆